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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对应的是《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中的家庭农场项目,共3000万元。
二、《2021年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对应的是《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04号)中的家庭农场项目,共1500万元。
三、2021年家庭农场项目资金优先用于“以奖代补”。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资金用于奖励2020年新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不足部分从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家庭农场项目中予以安排。剩余资金用于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开展项目建设,具体对象应从农业项目库中产生。
四、“以奖代补”资金按每家10万元奖励,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局按照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有关家庭农场。
五、“先建后补”资金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实际投入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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