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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一是对商品饲料生产企业、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以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为检查重点。坚持“料是料、药是药”原则,商品饲料中除农业农村部批准允许使用的兽药外,不得添加其他任何药物成分,严厉打击饲料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兽药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以生产用原料药、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兽药成品库和留样库、兽药二维码为检查重点。坚持兽药质量是“产出来”的理念,生产全过程要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确保生产环节“产好药”,严厉打击兽药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对兽药经营企业全覆盖检查,以原料药、兽用处方药、兽用生物制品、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及包装、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兽药网络经营主体为检查重点。压实兽药经营者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确保经营环节“卖好药”,严厉打击兽药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对备案规模养殖场(户)全覆盖检查,以兽药采购、用药记录、兽药残留为检查重点。夯实养殖者安全、规范用药主体责任,提升畜禽养殖规范用药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用药记录、不良反应报告等安全用药规定,确保“用好药、少用药”,严厉打击畜禽养殖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为保障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部门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指导、强化技术服务、强化线索征集,压实责任,坚持集中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日常监督与规范指导相结合,狠抓工作措施,使兽用处方药制度、休药期制度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得到进一步落实。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组织“回头看”,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及外埠兽药产品的,应及时将违法信息上报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对涉及网络平台监管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向相关部门和平台及时移交有关材料。吉林市农业农村局将结合动物疫病防控检查、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检查等开展现场督查,促进经验交流和措施落实,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原文链接:http://nw.jlcity.gov.cn/fwq/jdgl/202404/t20240407_1200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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