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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10号提案的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浏览量:0

  

  

  李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新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局出发,关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规划设计不科学、参建主体责任落实不严格、建后管护不到位等问题,针对性提出建议,对持续改进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提升建设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

  -、关于因地制宜勘察设计。为加强勘察设计的精准度,避免“坐在家里搞设计”,我厅于2023年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就明确“必须深入实地开展测绘和勘察,确保外业成果满足工程设计精度要求。项目建设前、后均应进行采用带RTK功能的高精度航测无人机开展1次全项目区航测,依据航测结果开展土方工程设计和计量。初步设计评审、竣工验收等环节均把测量资料作为重要检查内容。为充分听取农民意见,避免“不好用、不愿用”,我区在规划设看计阶段实行“四会、两确认、六签字”,组织村民召开立项意原调查会、项目现场观摩会、立项告知会、方案讨论会;对设计初步成果、实施方案两次实地确认,并要求农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嘎查村支书、乡镇长、农牧部门负责人、旗县区政府“六方”签字确认,尊重农民意愿。在设计取费方面,按照国家发改委政策要求,我区高标准农田设计采取市场化竞价的方式,根据设计难度等进行调整,一般为实体工程总投资的1.5%-3%。下一步,将促族县区落实好全面勘测和“四会两确认六签字”机制,根据项目需求分项目差异化确定设计费取费上限,提高设计方案科学性二、关于建立设计方案审查制度。2019年以来,按照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委托盟市农牧部门负责设计评审批复和竣工验收工作。同时,为规范专家管理和设计评审,先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专家库专家管理办法》(内农牧建发【20211244号)等制度,要求在设计评审时对项目选址、建设布局、设计标准、施工图纸、设计概算等进行符合性评审,并实行“二审终审制”,有效提升了初步设计编制质量,目前,我厅正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设计评审办法》对审查制度进行进一步细化,已经完成征求意见,预计8月底前即可印发。

  三、关于严格落实施工阶段各方主体责任。我厅在《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控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参建各方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其中项目法人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对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同时,我区在全国率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连续4年开展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公开信用评价等级:对违规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予以惩戒,倒通参建企业诚信履约,加强行业自律。目前,我区正在积极向国家反映,争取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从业机构信用评价,加大违规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农田建设参建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并打通与发改委信用中国、住建部门资质认定等衔接渠道,强化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成果运用。

  四、关于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工作。验收时间上,农业农村部今年对高标准农田质量管理办法和竣工验收办法都做了更新,明确将建成高标准农田试运行情况作为验收内容,将验收时间推迟到试运行后。验收流程上,国家和自治区都在竣工验收办法中进行了详细规定,自治区还针对国家文件缺少技术规范的问题,出台了《高标准农田施工质量评定规程DB15T3585-2024》地方标准。验收主体上,始终遵循“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16号)中明确“盟市竣工验收比例按项目区达到100%,自治区抽查比例按面积不低于20%。”

  五、关于健全后期管护工作。针对管护责任不明问题,2021年在全国率先出合《内蒙古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2024年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中明确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查村集体组织为管护主体,农牧部门负责监管。针对管护不专业问题,因地制宜推行专职管护责任人管护、流转主体管护、专业组织管护、保险公司管护四种模式。为激发基层管护积极性,自治区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奖励10个项目建设成效好的旗县和100个管护成效好的村集体。目前,国家已经出台《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在保障建设质量和资金投入比例的前提下,从地方建设资金中按不超项目总投入的1.5%提取管护资金,遵循因地制宜、从严从紧原则,不影响实际建设。”自治区将对管护办法进行更新,探索建立“包保到户”模式,建立管护基金。

  六、关于建后运营后评价与考核。今年,国家发布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24》,明确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高标准农田开展等级评价,建立了以建成效果和使用效益为核心的后评估体系,我区已安排专门经费启动此项工作。按照高标准农田资金和项目公示制要求,我区分阶段公开公示项目信息,其中参建单位信息已经在中标公示和项目永久标识牌上进行公开,还设立并公布了12316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5年8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rdjy/202508/t20250804_2769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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