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村官内参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三农资讯

“冷水渔业云课堂”第十三期——解读《黑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办法》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浏览量:0

  6月4日,省农业农村厅举办“冷水渔业云课堂”第十三期——《黑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办法》培训。重点围绕新发布的《黑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办法》,讲解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开展、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等内容。

  培训中,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王昕阳教授对新发布的《黑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办法》进行解读,分析了新老《办法》在渔业官方兽医确认、产地检疫申请、受理、检疫等重点环节的改动情况,为各地渔业官方兽医、养殖主体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提供了参考。

  2020年,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厅印发《黑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办法(试行)》,全面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鱼类产地检疫规程》《甲壳类产地检疫规程》等指导文件陆续进行修订,我厅结合以上关于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相关规定,在《黑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黑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办法》,分别从渔业官方兽医、检疫申报、产地检疫、检疫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全省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行政负责人员、渔业官方兽医、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农业(水产)技术推广人员、水产养殖场(户)在线参加培训,取得了良好培训效果。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yyytzxx/202506/c00_3184692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乡村振兴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 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主体负责。村官内参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村官内参网 cgn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102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